水應以人們可負擔的價格提供。2002年,聯合國經濟、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採納了在用水權利上的第15號一般性意見,將用水的權利定義為每個人都有享受用於個人和家庭用途的,充足的,安全的,可接受的,實際上可獲得並價格合理的水資源的權利。

(資料來源:聯合國

香港的水費結構

住宅用水

在香港,住宅用戶的水費一般是每4個月結算一次。水務署是根據在該段時間內抄錄水錶所得的讀數來計算用水量。計算水費的方法是將用水量分為4級,然後按每級的漸進式收費率計算水費。水務署採取這個方法計算水費,是希望用戶盡量避免浪費食水。

從1995年2月16日開始的結算期內的用水量,每4個月為一周期的收費率是:

非住宅用水

非住宅用戶的水費一般是每4個月結算一次。水務署是根據首尾兩次抄錄水錶所得的讀數來計算用水量。至於用水量多的用戶,他們的水費結算期是一個月。計算水費的方法是以用水量乘上一個特定的收費率,用水的種類不同,收費率也不一樣。

香港與其他城市的飲用水水費比較

與世界其他主要城市相比,香港客戶為優質食水所繳付的費用相對低廉。除了1996年7月修訂的非本地船隻用水收費外,水費自1995年2月至今亦一直維持不變。

低水費加上穩定的水供應,可能會導致香港人缺乏節約用水的意識。

然而,全球正面對水資源短缺的危機,不少地區都飽受影響。雖然我們生活在香港,擁有充足和清潔的水資源,但也要居安思危,珍惜用水,減少浪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