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江是珠江三條支流的其中一條,其餘兩條是源於雲南省的西江和源於江西省的北江。東江源於江西省的尋鄔縣,自東北至西南方向流入廣東省境內。
香港與廣東省政府於1960年簽訂第一份東江水輸港協議,至2020年,兩地政府一共簽訂了十二份供水協議。所有協議均根據香港的食水需求預測而制定,當中已考慮到人口增長、工商業需求和香港集水區預計集水量等因素。
香港與廣東省有着同樣的氣候環境(包括降雨量模式、溫度等)。在旱年時,不僅本地集水量會減少,可供分配的東江水量亦會縮減。因此,我們有需要與粵方在供水協議中訂定條款,保證香港能夠獲得穩妥的供水量。否則一旦發生旱災,將無法保證粵方可應本港需求提高供港的東江水量。為保障本港的供水安全,現行東江水供水協議以統包的原則,訂定每年供水量上限,足夠令香港縱使在百年一遇的極旱情況下,仍能維持全日供水。
| 供水協議 | 供水量 | 水價機制 |
|---|---|---|
| 2006年供水協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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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固定總額水價為港幣24億9,480萬元。 |
| 2008年供水協議 | 2009至2011年的每年固定總額水價分別為港幣29億5,900萬元、港幣31億4,600萬元及港幣33億4,400萬元。 | |
| 2011年供水協議 | 2012至2014年的每年固定總額水價分別為港幣35億3,870萬元、港幣37億4,330萬元及港幣39億5,934萬元。 | |
| 2015年供水協議 | 2015至2017年的每年固定總額水價分別為港幣42億2,279萬元、港幣44億9,152萬元及港幣47億7,829萬元。 | |
| 2017年供水協議 | 2018至2020年的每年固定總額水價分別為港幣47億9,259萬元、港幣48億700萬元及港幣48億2,141萬元。 | |
| 2020年供水協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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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江水首先到達香港的木湖抽水站
根據現時東江水供水協議,廣東省當局一直採取有效措施,確保輸港東江水的水質符合國家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第II類標準,亦即適用於作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的最高國家標準。為此,廣東省當局推行了多項有效措施及項目,包括:
東江水輸抵香港境後,水質會在木湖抽水站經由一個24小時在線水質監測系統進行監控,對從水中抽取的樣本作一系列包括化學、物理、細菌學、生物學和放射學的測試。
東江水對香港的日常生活非常重要。它佔本地總食水供應量約70%,並足以令香港自1982年起不再受制水之苦。香港居民較區內不少其他居民幸運,可享用可靠、方便和有效率分配的優質食水。
就廣東整體而言,東江具備四個重要功能:(i)維持河流生態、(ii)航運、(iii)水力發電和(iv)供水。事實上,珠江三角洲有大比重的農作物出口到香港。此外,區內依賴東江水的各種工商投資亦為香港帶來經濟回報。因此,保育東江的水質,對香港及鄰近地區的持續發展十分重要。
貫連東江與香港的東江水供應系統,是一條由取水點太園抽水站至深圳水庫長度為59公里的專用輸水管道。深圳水庫的原水,透過管道越過邊境輸送到香港的木湖,再經三個不同的引水系統,分配到分佈全港的水塘和濾水設施。